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如何承担个人合伙债务
合伙人的合伙财产和个人财产分别偿还合伙债务和个人债务,如果分别偿还合伙债务和个人债务后有剩余,再去偿还其他债务。
1、合伙债务概念
合伙债务,指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组织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承担债务的主体是合伙组织,而履行债务的担保和承担债务的财产范围是合伙的共有财产和每个合伙人的个人财产。
2、个人合伙债务概念
个人合伙债务,是合伙人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在当代的社会,我们国家公司经常会发生一些转让的这种情况,在转让之前是需要将具体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告知新的企业,而且新的接受转让的企业也需要对于公司的运营状况做出整体的规划,包括公司之前所欠下的债务也是整体承接的。
在当代的社会,企业如果转让的话,那么会发生一系列的变化,比如说债权债务关系会随之发生变化,而对于新的企业来说,需要关于债权债务问题,在接受转让之前和原来的企业做出约定,约定完成之后就按照约定来执行。
《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3款,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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