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的办理为,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申请表,审核之后开具解体厂收车证明。
一、机动车行驶证如何办理
机动车行驶证办理如下:
1、填写申请表;
2、检查机动车;
3、提交以下证明: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出厂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向登记地车辆管理处申请,丢失或损坏,申请补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行驶证。
二、无车无手续还能不能销户
无车无手续不能销户,需要车跟相关手续。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三、营转非车辆到期怎么办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车主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2、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3、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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