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补贴,一般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或者街道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补贴,一般都是集中一段时间申请,错过申请社保补贴时间就只能等下一年继续申请。不仅如此,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补贴,还需要准备很多材料,比如说残疾人员要持残疾证,退役士兵也要有退役证等等。
灵活就业补贴如何领取
一、灵活就业补贴如何领取
1、灵活就业补贴领取方法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交验身份证等材料;
(2)社保所受理相关材料后对申请人的实际状况进行初审;
(3)符合条件的,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下达批复;
(4)社保所在接到批复后通知申请人,未获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1、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及中、重度残疾人;
2、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
3、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
4、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并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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