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员工待岗权利及要求。待岗具体要求应依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涉及劳动合同变更时需双方协商修改。若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工资。
员工通常具有拒绝接受待岗的权利。关于待岗的具体要求,应依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这些要求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需在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修改。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停工工资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停工工资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这意味着,当企业因故停工时,劳动者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停工工资。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还规定了停工工资的支付标准。根据规定,停工工资应该由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支付。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停工工资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并且支付标准应该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应该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员工具有拒绝接受待岗的权利,但需依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涉及劳动合同变更,双方需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修改。在企业停工时,劳动者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停工工资,支付标准应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应遵守相关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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