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二、办理材料
原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内容完整、真实、规范
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内容完整、真实、规范
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内容完整、真实、规范
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内容完整、真实、规范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香洲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城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香洲区城市管理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查看。
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持受理单到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许可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112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香洲区城市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17年)
附件123,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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