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的二手房上有他项权利,如果在房屋买卖前买受人就知情,那房屋抵押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时,有权就房屋优先实现抵押权,或者房屋买受人来清偿债务。如果在房屋买卖前买受人不知情,那买受人可以向房屋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
一、如果房子房产证是抵押在先,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抵押人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抵押权人不得再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房屋的,抵押权人请求行使抵押权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予以支持。但抵押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或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3、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未告知买受人抵押事项而转让抵押房屋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予以支持。但抵押权人追认转让或抵押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4、抵押房屋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不得对抗房屋买受人。
二、全款公证是什么意思?
全款公证是指出卖人和买受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不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全部购房款,出卖人与买受人或第三方办理售房委托公证手续,委托买受人或第三方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全款公证通常涉及买受人无购房资质,购房人倒房、规避税费等情形,此业务常见风险如下:1、买受人无法取得所有权,可能钱房两失;2、买受人无购房资质,违规操作导致公司被主管部门处罚;3、出卖人办理委托售房公证后,又以该房屋设置高额抵押,使买受人遭受损失。
三、购买的二手房抵押了怎么办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债权人)以书面形式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手房屋交易中,经常易出现如下情况:
1、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房人明知该房屋已存在抵押,并约定卖房人限期解除抵押,但之后卖房人违约不做解押手续;
2、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房人对房屋已有抵押不知情;
3、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房人在房屋上新设立抵押。
由于抵押涉及第三方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有抵押存在的情况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只能解除合同。
在购买二手房之前,建议购房者可以看不动产权证上是否有不动产登记中心盖的抵押登记章。当然,最简单也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购房者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去核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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