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向甲方提交一份工程施工总进度安排表,甲方认可后为本合同的附件。
5、负责办理工程所在地的施工执照和开工许可证及有关手续,将正本交甲方备查。并办理甲方委托办理的有关具体事务。
6、接到甲方核对承包价款通知后,7天内必须到公司工程管理部核对,否则甲方视为乙方同意其承包价款。
第四条物资供应
一、项目部必须与工程管理部签订“物资供应合同”。
二、物资供应,应按公司《工程项目物资管理规定》及《项目工程供货合同》的条款执行。
第五条工程款拨付
一、乙方应按《工程项目财务成本管理规定》及《中电技公司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二、乙方应按月填写工程进度及完成工量表格,在该月28日前送甲方计划财务部。
三、乙方应按照公司规定完成各种报表填报和资料提供工作。
第六条施工的设计变更
一、在施工中,乙方不能随意变更设计。必须变更时,须取得设计方和业主的书面认可,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二、甲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对本工程的进度做出调整,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任何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本合同作废或无效,凡属甲方书面通知执行的任何变更,合同价款应相应变动。变动价款的拨付,应按本公司现行有效的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执行。
四、设计变更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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