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房赔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即按照每日延误的天数,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该房屋交易总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若当事人认为所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过于过高,则应依据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比例进行相应的降低调整;反之,若因约定的违约金过低而导致其遭受损失,则可依据实际损失的情况来决定违约金的增幅。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