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违法建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拆迁;(二)对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允许组织拆迁;(三)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执行。(四)对于非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已经通过司法诉讼产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文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拆迁。除上述机关外,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拆迁。
政府有权利强拆吗
现在政府可以强拆,需经过法定程序。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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