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
房产税征税对象单一。但是,有关纳税义务人的确认、计税依据的计算、减税免税的规定却较为复杂。为能准确把握应纳税额的计算,维护委托方应享有的税收权益,应按下述规范要领操作:
1.核查应税房屋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确认产权所属关系,以此判定纳税义务人。
2.核查应税房产投入使用或竣工、验收的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3核查固定资产、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在建工程、其他业务收入等核算账户,确认应税房产的净值或租金收入,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4.核查在征税范围内按现行政策应予以减税免税的房产。如危房、险房、停止使用、企业停产闲置不用的房产,因大修理停用在半年以上的房产等,报请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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