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犯罪行为的刑事案件过程中,“不认罪不认罚”通常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坚决否认其涉案事实以及拒绝接受司法部门依照法定程序所提出的处罚要求。
这种态度势必对案件的后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导致诸多法律后果。
在实务操作层面上,一般情况下,若犯罪者主动投案并承诺坦白服罪、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则此举常被作为从轻惩罚的考虑因素之一。
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表现出“不认罪不认罚”的姿态,便等于主动放弃了获得从轻量刑的机会,同时也可能面临着司法机构依据更为严谨规范的标准和程序来重新审理该起案件,以确保案件审判的公正性与精确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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