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讯问和羁押传唤都是公安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两者在行为方式上非常相似,即公安机关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带到公安机关进行讯问或讯问。但是,羁押讯问与逮捕在性质上是不同的。羁押讯问是公安机关民警为维护社会秩序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羁押传唤是公安机关民警在刑事诉讼中行使刑事权力的行为。这两种不同的行为分别受到《警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制。因为刑事诉讼法是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它只规定了刑事诉讼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程序的方式和方法,而羁押讯问不是刑事诉讼活动。因此,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羁押讯问没有约束力。公安机关民警在维护社会秩序和执行公务时,可以依照《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予以拘留、讯问,并在该条规定的期限内执行讯问。但刑事案件立案后,即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传唤、逮捕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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