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增退休人员需在每月8日前提供数据盘,省社保局审核无误后交由银行、邮政储汇局办理存折,代发机构为新增社会化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办理存折。每月20日前,省社保局将当月应发基本养老金足额划到代发专户,各代发机构应在款到二日之内划入离退休人员储蓄存折中。养老金领取条件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法定退休年龄指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并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由于养老金发放日与周六重叠,为确保养老金按时发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制定工资支付日期时,应提前安排。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养老金发放的相关要求规定:
1、企业新增退休人员,可由行业或企业社保机构在每月8日前按规定提供数据盘,上报省社保局进行审核无误后,交由银行、邮政储汇局办理存折,代发机构要按照社会化发放操作程序,为新增社会化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办理存折;
2、每月20日前(遇节假日提前)省社保局应将当月应发基本养老金足额划到省社保局在国有商业银行开立的代发专户,各代发机构应在款到二日之内划入离退休人员储蓄存折中,省社保局代发专户上形成的利息处置权属省社保局。
养老金领取条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所谓法定退休年龄,就是指职工退出工作岗位并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年龄。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养老金发放的相关要求规定是什么?
养老金发放的相关要求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养老金应当按时足额发放,最低保障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具备享受养老金待遇条件的职工或者参保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然而,有些单位或个人仍然存在违规发放养老金的情况。对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降级或撤职等处分:
(一)未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的;
(二)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冒领、骗取养老金的;
(四)其他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的行为。
对于违规发放养老金的行为,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养老金发放的监管,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养老金发放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退休职工的生活质量和权益。为确保养老金按时发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制定工资支付日期时,应提前安排,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同时,企业新增退休人员应由行业或企业社保机构在每月8日前提供数据盘,省社保局审核无误后,交由银行、邮政储汇局办理存折,代发机构要按照社会化发放操作程序,为新增社会化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办理存折。省社保局应将当月应发基本养老金足额划到代发专户,各代发机构应在款到二日之内划入离退休人员储蓄存折中,形成利息处置权属省社保局。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对于违规发放养老金的行为,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养老金发放的监管,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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