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假借离婚之名而试图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购房活动的话,这样的做法是不可取且违法的。
如果夫妻双方向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纪录的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那么无房产的一方再次购买房产时仍将被视为拥有第二套房产。
透过创建各类虚假的协议或者虚报自己的财产状况,企图实施假离婚的行为,皆属于打破法律边界的欺诈行为,由此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资格一旦被揭穿,那便失去了法律的保护。
依据法律法规,任何一方若采用欺诈行为,使得另一方因违背他们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相关的民法法律行为,那么被欺诈者则享有权利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取消这些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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