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李先生)我父亲70岁了,在公司做了12年饭。因为煤气中毒,他神志不清,无法自理。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父亲和公司、劳资关系是什么?2如何申请赔偿?三。公司是否支付医疗费用?律师回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果李先生的父亲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开始终止,属于劳动关系。他们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他们辞职,还可以要求12个月的经济补偿
如果李先生的父亲已经退休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这是一种雇佣关系,他们只能要求公司支付理疗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劳动者在就业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负有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劳动者要求赔偿,前款所称从事就业活动,是指在用人单位授权或者指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动活动。劳动者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表现为履行职责或者与履行职责有内在联系的,视为就业
第十一条劳动者在就业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时,医疗费用和因旷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旷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由赔偿责任人赔偿p>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增加生活需要所必需的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所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等,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随访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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