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搜查的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3-04-26 15:54:24 3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搜查的规定有哪些

1、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搜查的规定如下:

(1)搜查人员应当按规定着装并出示搜查令和工作证件。

(2)人民法院搜查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搜查现场;搜查对象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以及基层组织派员到场。

(3)搜查对象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搜查。

(4)搜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执行人员进行。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四百九十五条搜查人员应当按规定着装并出示搜查令和工作证件。

第四百九十六条人民法院搜查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搜查现场;搜查对象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以及基层组织派员到场;搜查对象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搜查。

搜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执行人员进行。

二、人民法院进行搜查的条件

第一,搜查必须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进行,在其他程序中不能使用,例如调查取证时就不能搜查。

第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如果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满,就不能采用搜查措施。

第三,被申请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如果被申请执行人员不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但并无隐匿财产行为的,或者被申请执行人虽隐匿财产,但还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则不适用搜查,只能适用其他强制措施。对于被申请执行人是否隐匿财产的认定,应当具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如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事实经查证成立的,被申请执行人所在单位反映被申请执行人有隐匿财产行为的,或者执行人员根据掌握的材料足以认定被申请执行人隐匿财产的。

第四,搜查的范围仅限于被申请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

第五,进行民事搜查必须由院长签发搜查令,并由执行人员执行。这是因为民事搜查涉及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名誉、居住等权利,影响较大,所以,采取搜查措施时应慎重。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搜查的规定包括:搜查人员应当按规定着装并出示搜查令和工作证件。搜查人员应当按规定着装并出示搜查令和工作证件。搜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执行人员进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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