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置的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车辆,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税、免税,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受理。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1、《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2、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车辆,提供机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外交人员自用车辆,提供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装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6、留学人员、来华专家应提供下列资料:
(1)留学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
(2)来华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
7、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提供的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及车辆内、外观彩色照片、防汛专用车证、森林消防志专用车证等。
8、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免税车辆,提供的国务院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办理程序
1、纳税人提供准确齐全的资料到车购办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免税手续。
2、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后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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