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居民有望享有统一大病保险制度
时间:2023-07-14 10:30:11 4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率先建立起了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全省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社会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什么时候缴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城镇居民医保费集中缴纳时间:中小学阶段学生和在校大学生为9月1日至10月31日;

2、老年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和少年儿童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但每个省市可能会有一些调整,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3、未能在集中缴费时间参保缴费拖至次年参保缴费的,其缴费标准是:1-5月份参保缴费的,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6-10月份参保缴费的,按当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总额缴纳。11月份以后,不再受理当年度参保缴费。当年度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享受等待期为2个月;

4、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再次参保缴费时,不再补缴中断年份的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医保参保材料:

(1)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城镇居民,应当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身份人员,应当提供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随家庭参保的,应当提供学生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外地农民工子女参保时,应当提供其父母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或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学校出具的学生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二十二)完善重大疾病的救助保障机制。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衔接互动、相互联通机制,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艾滋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等重大疾病患者救助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监管机制,确保无法核实身份或者无力缴费的急救患者得到及时有效医疗救治。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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