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跟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过后才准备好相应的合同,找员工补签劳动合同。而按照当前规定,公司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有主张赔偿、补偿等权利。
劳动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公司要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根据公司补签书面合同的时间,员工可以主张的权利如下:
一、公司在一个月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因为公司是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所以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公司在一个月后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首先,公司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这时候员工有以下的权利:
1、是否同意公司补签劳动合同
虽然公司与员工已经建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是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员工有自主选择权。
2、员工同意补签合同的,可以主张两倍工资赔偿
并且,公司支付两倍工资,是从建立劳动关系的第二个月开始,到补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止。
注意,如果公司在建立劳动关系一年后签合同,那么员工只能主张十一个月的工资,因为超过一年没签书面合同,公司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员工不同意补签合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员工不同意补签合同,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要按照以下的标准:
(1)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并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最后,在生活中,有些公司补签劳动合同时,有些员工并不明确自己的权利,甚至直接忽视了赔偿、补偿,而公司自然是十分乐意的。因此,员工遇到公司补签合同时,要先确定自己的权利,并积极提出请求,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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