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回答讯问和用本民族文字书写供词的权利;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时,有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解的权利,也可以聘请1至2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担任辩护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讯问笔录,由要求核对并进行补充和更正的权利;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公安司法人员非法讯问和侮辱其人格的言行,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6)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讯问和审判时有要求其监护人在场的权利;
(7)对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8)在法庭调查时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权利;
(9)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10)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提出上诉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刑事诉讼法的存在的目的是使有罪的人得到惩罚,无罪的人得以释放。因此,对于被告来说,也应享受一定的权利,如申请辩护人的权利、申请相关人员回避的权利,只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公正公平。
排除妨害纠纷的原被告有哪些诉讼权利
1、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
2、对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
3、收集、提供证据和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4、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5、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6、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提出再审申请等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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