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具有法律效力吗
时间:2023-04-13 09:10:58 4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单方解除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依照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订立是依据合同订立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一旦生效,则会约束双方。若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事由成就时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也是可以的,这也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意思自治。

若是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单方解除条款,但若是从出现了《民法典》第563条明确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事由成就时,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合同,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因为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自合同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若对方有异议,可以诉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解除合同的效力。</span

二、单方解除合同通知书

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中国法律把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定,理论解释也不认为协议解除与合同解除全异其性质,而是认为仍具有与一般解除相同的属性,但也有其特点,如解除的条件为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行为是当事人的合意行为等。

三、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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