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池社会保障卡启用如何规定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
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
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
3.《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六条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二、河池社会保障卡启用受理条件
1.在本统筹区正常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领取社会保障卡,但未激活社保功能的参保人员;
2.单位批量或个人区内转入已经持有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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