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允许贷款的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开户满1年且按月足额缴存1年,现仍正常缴存的在职职工。
2、贷款申请人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产权人,且购、建房时间在24个月内,按规定比例交纳首付款,购房合同已备案或自建房主体建造一层以上。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限借款人配偶或父母子女。
3、职业和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不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5、同意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并信守贷款合同条款的约定。
二、流程如下:
(一)贷款申请审核和受理。申请人将贷款需提供的资料交公积金中心柜台审核、受理。
(二)申请信息录入。经审核符合贷款资格的申请资料由中心柜台人员将申请信息录入公积金中心贷款系统。
(三)贷款情况调查。公积金中心或担保公司对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主要采取现场调查和谈话等方法,核实购、建房的真实性、贷款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收入来源等情况。
(四)贷款审批。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调查情况确定贷款额度、年限和担保方式。
(五)签定合同和办理抵押或质押手续。
(六)发放贷款。对已经办理抵押或质押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购买期房的,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到开发商在银行的账户;自建、大修住房、购买二手房或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贷款资金可以划转到借款人的个人账户。
贷款发放时,借款人应当与受托银行签定代扣协议,由受托银行每月从个人储蓄账户或信用卡上代扣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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