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石家庄市辖区范围内购买房屋产权清晰、具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二手自住房时,可以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须在房屋过户前携带以下材料至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
一、办理要件
1、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可到管理中心领取);
2、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各2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主申请人4份,配偶2份;
4、户口本复印件夫妻双方各2份;
5、结婚证复印件2份;
6、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原件、复印件各1份;
7、首付款证明(发票或收据)复印件2份;
8、所购房屋的原房产证、原房主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
9、个人征信报告1份。
二、办理地点
职工申请使用贷款购买二手住房坐落在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申请人需携带以上材料至管理中心信贷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职工申请使用贷款购买二手住房坐落在石家庄市下辖各县市(区)的,申请人需携带以上材料至管理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提交申请。
三、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核签订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办理房屋他项权抵押房屋他项权抵押至管理中心名下管理中心通知委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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