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题目描述,该公司的缴费基数有三种情况:月收入超过25401元时,缴费基数为25401元;月收入在3387至25401元之间时,缴费基数为本人实际工资收入;月收入低于3387元时,缴费基数为3387元。
最高缴费基数为25401元,最低缴费基数为3387元。如果月收入超过25401元,缴费基数将按25401元计算;如果月收入低于3387元,缴费基数将按3387元计算。而对于月收入在3387至25401元之间的,将按照本人实际工资收入来确定缴费基数。
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规定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规定》第三条,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分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下限为2000元,上限为12000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下限为2000元,上限为12000元。
根据以上规定,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同时,缴费基数也有相应的上限,超过上限部分不再纳入缴费基数。
这一规定的实施,旨在规范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同时,也提醒广大参保人员遵守缴费基数规定,以免因基数不合法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规定旨在规范各类组织和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避免因基数不合法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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