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化、城市更新和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房屋拆迁案件成为房地产纠纷最多、最容易激化当事人矛盾的案件。这类纠纷主要表现为: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方不按协议履行义务或者食言的,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义务。2。承租人起诉,要求出租人(被拆迁人)赔偿因房屋拆迁造成的停业、装修损失。实践中,出租人的经营用房被拆除,导致承租人拆除房屋装修,影响经营。但是,拆迁人一般不会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因此将纠纷提交法院。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产权交易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事项进行协商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应当签订安置费或者周转房、停产停业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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