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买卖交易的二手房:(一)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二)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三)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或者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四)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等等。
买卖双方对二手房如何交易
一、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购房意向,并确定房屋成交价格。
二、办理相关签约手续。
到二手房交易服务中心网上签约窗口填写二手房交易信息表,签订网上房屋买卖电子合同;如果是通过有网上签约权限的中介公司成交的客户,可直接在中介公司签订网上房屋买卖电子合同。
携带相关资料:
1、买卖双方有效的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相关证件);
2、房屋所有权证;
3、有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公证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买卖双方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活期银行卡。
三、买方将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专户内。
(在二手房交易服务中心二楼签订的合同,直接在监管银行存款;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签订的合同,可以到二手房交易服务中心监管银行存款,也可以在市内任何一家银行通过转账方式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二手房产权过户办理:
提供资料:买卖双方身份证、房产证、契税证明、房管局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面积超过200平方米以上的,需提供交易评估报告,复印资料。
1、领3份房地产买卖契约,填写不签名,契约上面空白处需盖居间机构的公司章(或签名)。
2、领取申报表填写出一个市场成交价(交房产证原件及身份原件)。
3、交印花税,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具一票据交费,递回单(印花税按成价1交)。
4、办理: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房产证配图纸2张,当面验证及签字按手印,出一个受理凭证即领证通知单,房产证原件收回。
5、凭证,领契费、交易费、登证费收据,去交费。
6、5个工作日后,凭领证通知单、身份证原件及契税发票领取新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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