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南工伤保险住院餐补有哪些标准?
工伤保险餐补标准: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3号)有关规定,核定2020年实施省级统筹后我省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的医院外伙食补助费标准为25.63元/日,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异地就医的医院外伙食补助费限支2天。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明确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35%确定,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
二、工伤损害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是什么
首先,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而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
其次,因工伤花费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住院期间陪护人员补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住院期间陪护人员补偿,根据陪护人员的收入状况和陪护人数、陪护期限确定。
陪护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陪护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陪护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陪护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