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抚养孩子探视权的保护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探视权的执行标准如下:
1、离婚时,当事人不能就行使探望权达成协议的,可以要求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的原则,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次数、地点和交接作出判决;
2、当事人要求对十岁以上的末成年子女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3、探视权判决生效后,直接抚养子女的男女拒绝履行探视权的有效判决或者调解书。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教育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责令其履行义务;
5、责令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另一方也可以起诉变更赡养关系;
6、对子女不接受探望的,人民法院应当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待子女消除顾虑后再实施;
7、禁止强制执行子女的人身。
离婚后男方不抚养孩子怎么办?
在离婚后男方不直接抚养孩子,如果男方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如果是直接抚养方的,可以和男方协商或者起诉变更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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