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是指清偿合伙债务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因向其他合伙人行使追偿权产生的纠纷。此类纠纷产生于合伙人的内部追偿权;因为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当部分合伙人的清偿超出自身份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因追偿权引起的纠纷就属于“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
一、合伙纠纷案件如何处理的
1、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各合伙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容易确定,合伙人之间争议不大的,在审理个人合伙对外债务案件时,可以一并确定合伙各方应承担债务的份额,但在裁判文书中应明确各合伙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如合伙人之间对如何分担债务争议较大,将合伙组织对外债务与合伙内部债务纠纷一并处理不利于案件及时审理的,可以分开审理。
2、偿还合伙债务超过了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或者部分合伙人对外承租了全部合伙债务后,在向其他未承担合伙债务的合伙人行使追偿权时,其他合伙人均应列为诉讼当事人。
3、对合伙经营期间帐目的核实,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举证,在受理案件前尽可能要求当事人清算。在诉讼中核实合伙帐目,可采取以下方式:
(1)、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由各方当事人对所提供帐目单据逐一审核。
(2)、法院将当事人提供的帐目单据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核。
(3)、当事人自行委托审计部门对帐目进行审核。
法院对当事人自己或者审计部门对帐目的审核结果应进行审查。当事人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可予认定;对审核结果虽有异议,但又提不出相反证据的,对其异议不予支持。
二、该如何追究合伙人的法律责任
合伙人是公民合伙投资组建企业进行经营的主体。合伙人在享受合伙企业带来的利益时,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合伙人有按照合伙协议提供约定的资金、实物、技术等的义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三、民法规定合伙人的责任和承担方式是什么?
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对于合伙的债务对外承担的应该是无限连带责任,而对内而言,是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因此,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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