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量刑细则规定
诈骗罪量刑细则规定: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二、诈骗罪如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诈骗罪中通过以下几点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三、诈骗罪的入罪标准
诈骗罪的入罪标准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私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的非法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为真,“自愿地”交出财物的行为。虚构事实可以是全部的虚构,也可以是部分的虚构。采取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是诈骗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本质特征,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构成本罪的必备条件。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单位不能成为诈骗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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