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资料:
(1)由具有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主管医生开具《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批表
(2)曾在医院办过转诊手续或已在社保局报销,需返原就诊医院复诊的,提供最后一次由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出院记录/门诊病历,上面已明确写明何时复诊或定期复诊。
(3)转回原籍治疗:需提供本人的书面申请,并在原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统筹地区选定1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同时还需提交单位证明、疾病诊断证明、病历、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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