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申请条件:已设立集团,集团母公司住所变更的。
条件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第九条企业集团的登记事项包括:企业集团名称;母公司名称、住所;成员企业。
第十五条企业集团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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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A4纸型,提交原件1份
工商部门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申请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本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需提交原件1份。另需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提交复印件正反面1份,应当由原件持有人签名、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粘贴于委托书相应位置。
工商部门
国家工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七(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53】企业集团母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
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使用A4纸型,提交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国家工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七(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53】企业集团母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
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母公司加盖公章)?[示范文本下载]
使用A4型纸,提交复印件1份,加盖母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工商部门
国家工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七(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53】企业集团母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企业集团登记证》?[示范文本下载]
本材料应当提交原件1份
工商部门
国家工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七(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53】企业集团母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5、《企业集团登记证》。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吴中华、姜沁、吴勇
<!--
20-->
当场收件
初步判断:
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5、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吴中华、姜沁、吴勇
<!--
-->
当场受理
核对: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申请条件;4、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提交的全部材料;5、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吴中华、姜沁、吴勇
当场审查
审查本次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本事项的要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吴中华、姜沁、吴勇
5个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
1、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2、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3、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4、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5、准予设立登记的,出具《准予开业/设立登记通知书》;不予登记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吴中华、姜沁、吴勇
-->
当场办结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准予登记的,打印企业集团登记证。[下载][下载]
[下载][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吴中华、姜沁、吴勇
-->
当场办结
准予登记的,颁发企业集团登记证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凯里市博南路5号5栋(凯里行政中心东昇荷香居)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州工商局窗口,市内可乘1路、13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站点下车到达。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东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申请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其他有关文件。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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