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有权得到补偿。
自然人民享有的各项合法权益均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其中就包括带薪年休假的法定权利。
因此,如果在诸如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来安排员工的年假休息时间的话,那么相应地,他们便应该按照该名职工每年的平均日工资收入,以300%的比例,支付其应得的年休假期工资费用。
然而,在我们对此问题进行探讨时,仍需关注到一些细节部分。
例如,若员工在此期间并未休完所有的年假,但是他已经因为正常上下班获得了当月全部的工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所应付但尚未支付的那部份年假工资,实际只需按日工资的200%计算即可,如此便可全力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年休假权益。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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