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经济能力,即子女收入不足以支撑正常的生活水平;
2、无生活能力,即子女因残疾、疾病等因素导致其生活无法自理;
3、无行为能力,即子女为不符合赡养人条件的未成年人;
4、其他认定子女无能力赡养父母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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