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以下情况确定:(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格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三)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四)纳税人自产、赠与、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中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六)进口旧车、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中注明的价格。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辆有效价格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七)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首次申报之日起,使用寿命不满10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首次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准,每满一年扣除10%;不满一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寿命超过10年(含)的,计税价格为0。
机动车购置税证明丢失怎么办
一、机动车购置税证明丢失怎么办
1、机动车购置税证明丢失,纳税人须持《机动车行驶证》向原发证税务机关申请补发。补发时,如属个人,应亲自办理,不可代办,如属单位,须在申请表上盖章,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在申请表上签名。
2、法律依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明;
(二)车辆价格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完税证明》补办车辆
1、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附件3,以下简称《补办表》)、纳税人(车主)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收据联(或者主管税务机关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留存联次或者其电子信息材料)。
2、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补办表》、纳税人(车主)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同时,税务机关应当留存新《完税证明》副本。
二、车险购置税缴费流程是什么
1、从购车之日起60天内,到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交税;
2、缴纳需要携带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及车辆合格证;
3、纳税人到指定办税服务大厅车辆购置税申报窗口请购或到国税局网站下载、打印《车辆置税纳税申报表》,依填报说明,填写一式两份纸质报表或在税务局网站上直接填写申报表;
4、纳税填写好《车辆置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纳税窗口进行纳税申报,或采用网络远程预申报的方式,即通过国税网站填写《车辆置税纳税申报表》网络远程预申报,再到办税服务厅纳税窗口进行纳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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