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追偿必须是对方全责吗
代位追偿不一定必须是对方全责。
如果负有全责的,应当对交通事故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在进行赔偿的,可以找全责方进行索赔。
代位求偿权行使应当具备: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的发生与第三者的过错行为须有因果关系,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不负有赔偿责任,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的问题;
3.保险人已经给付保险金,这是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在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给付保险金前,被保险人仍具有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权。
二、物上代位与代位追偿的区别是什么
物上代位与代位追偿的区别如下:
1.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
2.权利内容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3.权利效力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而代位行使的效力归于被代位的债务人。
4.产生权利的原因不同,代位求偿权仅产生于保险合同,而代位权则无此限制。
5.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第三人负有责任为条件,代位权的行使则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危害债权人利益为条件。
三、代位追偿时效规定是什么
代位追偿时效规定一般是3年。因为民事财产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都为三年,但是此三年会因为对方不断主张权利而不断的中断,重新计算,最长持续二十年。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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