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代位追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代位追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保险人只能在保险赔偿范围内行使代位求偿权,其不能因行使代位求偿权获得额外利益,代位权利仅限于保险人实际赔付的数额。
简单来说,代位追偿就是保险公司先帮车主垫付车损费,然后再由保险公司代位去找责任方去追讨赔偿。无论是碰到那种只上了交强险、经济状况不佳的第三者还是那种恶意拒赔的第三者,代位追偿都不失为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
1、对方无力赔偿
这种情况其实碰到的几率很大,很多在路上跑的微面,并没有购买商业险,只是缴纳了交强险,基本上等同于“裸奔”上路,在与这样的车主发生事故后,往往无力偿还车损,这样就让无责方相当的头疼,那么此时无责方就可以授权保险公司进行代位追偿了。
2、对方故意拖延赔偿
这种老赖应该是最常见到的,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清楚的表明了对方全责,但到了赔偿流程,打电话不是拖延就是直接关机,甚至直接将你拉进黑名单,或者用各种借口进行搪塞,比如在外地办事不方便等等,直至消磨掉你的耐心。对付这种典型的老赖,代位追偿就很好用了。
3、肇事逃逸
大部分的肇事逃逸案例,都很难知道对方的车牌号等重要信息,但如果在事发时能够记住车牌号,那么即便对方逃逸也很好解决,一是报警追责,二是通过代位追偿也能够追逃追悔个人损失。
4、不服事故认定判定拒不签字
一般来说,交警会根据事故现场结合实际的事故情况,做出公平合理的事故责任认定,但有些人就是认为判决不公从而拒绝签字,面对这种情况,也可以考虑使用代位追偿的办法。
尽管代位追偿更方便,但是在三种情况下,代位追偿不适用。
一种是意外损失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之内,例如单块玻璃损坏或后视镜的单独损坏等,而无需单独购买相应的保险,保险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第二,没有第三方的单方事故,如撞树,撞墙等,均不适用;第三,一方全权负责,另一方无需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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