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追究刑事责任可以扩大理解为不对或不继续对行为人定罪处罚,其具体类型包括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若已经追究的,则应当撤销案件,或是不起诉行为人,或是对正在审理的关于行为人的刑事案件终止审理,或者直接宣告其无罪。
对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可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依据该条,结合交通肇事案件可知,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肇事者涉及的危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个最基本要求是受害人达重伤以上,如果受害人的伤害连重伤都达不到,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即使达到重伤以上,还需考虑事故责任、是否有饮酒、逃逸等情节。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犯罪的追诉时效是我国一项刑罚制度,当某项犯罪行为实施后达到一定的时间,我国刑法规定就不再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我国交通肇事罪最高可判15年,因此,其诉讼时效具体为: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针对一般性交通事故);
(2)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针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是有特别恶劣情节的交通事故);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针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如果交通肇事者已经死亡,则对其定罪处罚已然没有意义。(如果肇事者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不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受害人家属依然可对其遗产继承人要求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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