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手指残疾证
(一)《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七条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2、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3、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
4、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5、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二、手指残疾证等级划分标准
(一)因公导致手指断了,如果是发生手指骨折后,在经过医生正确治疗,骨折端愈合较好,手指关节功能正常,在评残时,可依据工伤标准评为10级,如果是手指骨折后,同时有神经损伤经过正确治疗后出现手指关节功能障碍或末梢感觉障碍等情况出现,可以评为9级伤残;如果发生手指完全离断伤,经过治疗后,刀口愈合良好,一般评为8级伤残,具体评级标准可参考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三、左右手指残疾证办理条件
(一)根据残疾评定标准即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规定,凡要求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申办资格和必要条件之一者:
1、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
2、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4、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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