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或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
二、制定或修改由参加中国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共同遵守的新民主主义
的纲领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三、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甲、制定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乙、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
丙、就有关全国人民民主革命事业或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或重要措施,向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决议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立案标准是什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
第六条中国人民政协全体会议,每三年开会一次,由全国委员会召集之。全国委员会
认为有必要时,得提前或延期召集之。但第一届由中国人民政协筹备会召集之。
第七条中国人民政协全体会议的职权如下:
一、制定或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
二、制定或修改由参加中国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共同遵守的新民主主义
的纲领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三、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甲、制定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乙、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
丙、就有关全国人民民主革命事业或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或重要措施,向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决议案。
四、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或重要措施,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建议案;
五、选举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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