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离婚已经3年,竟然谁都不愿抚养亲生儿子。10月20日,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后,陈女士撤回了上诉,愿意抚养孩子。
2005年8月,陈女士和文先生经法院调解离婚,当时13岁的儿子小兵由妈妈抚养,爸爸每月给小兵抚养费300元。3年后,陈女士突然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小兵的抚养关系,让孩子随父亲文先生共同生活,她支付每月300元的抚养费。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列举了种种理由说明自己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在法庭上小兵含着泪说:“我跟谁都可以,他们要是不要我,我就自己过。”
法院认为,陈女士和文先生离婚后,儿子随母亲生活,现她因自身健康原因而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关系,但从她提供的病史资料来看,所患的疾病不会导致她无力继续直接抚养子女。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64条、第120条的相关规定,驳回了陈女士的诉讼。
全文3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