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夫妻打离婚官司,双方都表示不愿抚养孩子。近日,朝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判决后双方消失,孩子被丢给大伯,而大伯也不愿养孩子,最后将其送到法院。
夫妻闹离婚都不愿抚养孩子
2001年,窦先生和李女士在大连打工时认识,2003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男孩。最初,两夫妻感情不错,可在2011年3月,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之后李女士离家外出,一直分居。
2011年9月,李女士向朝阳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二人离婚。事后两人也没能和好,一直分居至今,也因为此,李女士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近日,朝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法院认为,李女士和窦先生婚后共同生活多年,并生育一名子女,证明已建立起夫妻感情。2011年11月,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后,至今未能和好,并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据此,李女士要求与丈夫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准许。因孩子希望跟父亲一起生活,法院判决男孩由窦先生抚养,李女士付给孩子抚养费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
可令人意外的是,判决送达后,双方均表示不愿抚养孩子,也没上诉。
父母消失男孩暂由大伯抚养
法院宣判后,孩子的父亲窦先生就没了音信,孩子母亲李女士将孩子送到前夫的哥哥家后也下落不明。法院多方查找,仍然没有双方的任何消息。
可孩子的大伯也不愿意抚养孩子,遂将孩子送到朝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工作人员对孩子大伯耐心做调解工作,最终孩子大伯同意暂时抚养孩子。因孩子大伯居住在朝阳市内,而孩子在喀左县读书,为了方便照顾孩子,孩子大伯请求法院帮忙为孩子办理转学。
父不履行养子义务可追刑责
律师说法
夫妻离婚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处理此案件的法官说,父母离婚后,如果父母不能考虑子女的感受和成长利益,社会又不能给予父母离异的子女应有的社会关心和关爱,孩子今后的成长令人担忧。
辽宁律师李某某表示,应该按照法院宣判执行,父亲养孩子,母亲拿抚养费,暂时还不算遗弃,没造成严重后果,如果大伯抚养的话,所产生的费用都要由父母承担。
同时,李某某说,父母都不要孩子对孩子成长影响非常大,如果父亲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间长了,可以追究他刑事责任,按拒不履行判决裁定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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