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单位或个人办理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通行证(以下简称为:通行证),规范办证程序,交警部门对申请、使用通行证作出以下规定:
一、通行证
(一)通行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编号、车辆号牌、车辆类型、所有人、通行的路线或区域、通行的时间段、有效期限、交通违法情况、核发机关印章及时间。
(二)通行证有效期:不超过1年。
二、申请条件
(一)初次申请通行证,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确须在禁行时段内,用于城市抢险、救灾、医疗、环卫、市政工程和城市生产急需等载货汽车。
2、在行驶证的有效期内。
3、车辆年检合格。
4、按规定购买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
5、已办理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
6、车辆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绿色环保标志。
7、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须安装GPS卫星定位仪。
(二)再次申请通行证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在上次使用期限内没有在禁限区域内的交通违法记录。
三、申请、发证
(一)申领单位或个人,按照下列规定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
1、在禅城区范围内行驶的,应当向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交警大队提出申请。
3、在南海区范围内行驶的,应当向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队提出申请。
3、在顺德区范围内行驶的,应当向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提出申请。
4、跨区行驶的,应当向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提出申请。
(二)申请通行证,填写《佛山市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通行证申请表(注意事项:通行证申请表中的“申请单位”一项在填写单位名称的同时,还需要盖上单位公章),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办证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及复印件。
4、生产运输所需凭证及复印件。
5、《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绿色环保标志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安装GPS卫星定位仪的安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再次申请的,需提交上次领取的通行证。
(三)办证部门对资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发回受理回执。
(四)办证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跨区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办证人员领取通行证;对不符合条件,办证部门应当通知办证人员,并说明原因。
(五)流程
申请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佛山警务在线”网站(网址:)、“佛山交警信息网”(网址:)下载或到办证部门领取《佛山市禅桂新中心城区货车通行证申请表,连同相关资料向办证部门提出申请→办证部门核对资料→发回受理回执→办证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跨区的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办证人员审批情况→持受理回执和行驶证领取通行证。
四、通行证按统一样式由办证部门印制、核发,申请、办理通行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使用
(一)使用范围
禅桂新中心城区(东以佛山一环东线为界,南以荷岳路、旧三乐路为界,西以佛山大道、东平水道、佛山水道为界,北以海八路、佛山水道为界)实施禁限货车通行的区域。
(二)通行规定
按批准的时段、路线(或区域)通行。
六、收缴、撤销
交警部门对持有通行证的货车进行监管,发现在通行证有效期内,在禁限区域内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收缴通行证,并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撤销通行资格,以后不再予以办理。
七、处罚
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不按指定的路线、区域或时段通行的,执勤民警按《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一种行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并在通行证上记载违法情况。处理完后,驾驶人应按执勤民警的指引,选择最近的路线立即驶离禁限区域。
八、办理地址
(一)在禅城区范围内行驶的,到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交警大队办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10号交警大楼一楼通行证办理窗口,咨询、投诉电话:82299170。
(二)在南海区范围内行驶的,到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警大队办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二楼办证大厅,咨询、投诉电话:86252420。
(三)在顺德区范围内行驶的,到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华路B93号乐从交警中队,咨询、投诉电话:28851004。
(四)跨区行驶的,到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违法处理大厅办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国际车城南七座2楼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咨询、投诉电话:82981304。
全文1.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