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纠纷能不能特别授权
关于遗产继承纠纷可以特别授权。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继承遗产事宜的,授权要经过公证更有效力;如果当事人授权的范围有接受或者放弃部分遗产的权利,那么即使放弃部分财产也是合法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二、遗产分割的方式
1、实物分割。
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2、变价分割。
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三、如何指定遗产继承人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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