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具体含义是:债权人在债务人具有放弃其债权、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损害其到期债权实现的行为时,通过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来保全其债权。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一、什么情况下债权人能够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1、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2、债务人以不合理价格交易。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民法典债权人是否有生效撤销权的问题
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民法典》对于债权人撤销权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而债权人撤销权是属于形成权,债权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去起诉,不需要对方的同意。
三、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有什么
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
(一)代位权。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
(二)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受让人知道情况;
3、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或者债权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4、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5、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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