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因为各种消费争议而需要采取维权措施时,他们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向消费者协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一系列相关证据资料。

具体来说,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所购买商品的购货发票;
其次是接受各类服务项目的相关票据;
此外,还需要提供能够反映实际伤害事实存在的确凿证据以及可以证明因此次事件所导致的经济损失情况的详细材料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