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未婚改已婚,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村委会证明到派出所更正。可以委托别人去办理。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相对应的证件(如学历证书、结婚证、工作证等);(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根据《公安部下发户口登记管理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
公民的婚姻、职业、住址、服务处所、文化程度等登记事项,由于实际情况变化需要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交与申报变更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审查属实后,给予变更。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扩展资料:
户口本更新需要哪些资料:
1、更改婚姻信息,需要本人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户口本办理。
2、更改文化程度信息的,需要本人持毕业证和户口本办理。
3、更改信仰信息的,需要本人持宗教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户口本办理。
4、更改兵役信息的,需要本人持退伍证等材料和户口本办理。
5、更改血型信息的,需要本人持医院开具的证明和户口本办理。
6、更改身高信息的,本人直接到户籍室测量身高,携带户口本办理。
7、如果是户口本打印时间较早,与现在户籍信息不符的,户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成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户主身份证直接到辖区派出所户籍室打印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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