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立案规定?
时间:2022-06-22 06:16:36 35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立案规定为:故意销毁的会计账簿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的,应当立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立案规定?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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