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下:这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原因有很多,法律不能列要性。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前面列出具体准离婚情况后,对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作出了一般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确定夫妻关系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也规定了夫妻关系因其他原因破裂的情况,人民法院以各种原因提起的离婚诉讼被认定为夫妻关系破裂。
夫妻感情破裂认定具体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如果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如果没有共同财产时,就不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
但要在离婚协议书中载明双方没有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7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